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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食安办关于进一步做好2010年全市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意见的通知


  (七)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由市工商局承办,市商贸服务业局、市卫生局、市建委、市质监局、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协办。总体工作目标:县(市)区商场、超市全面建立食品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全面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取缔县(市)区及乡镇政府所在地无照经营小食杂店、食品小摊点。主要措施:

  1、由市工商局负责,健全食品市场主体准入登记管理制度、食品市场质量监管制度、食品市场巡查监管制度、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制度、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制度、食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制度、食品广告监管制度、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协调协作制度,推进长效监管机制建设。

  2、由市工商局负责,加强食品市场巡查,强化日常规范监管,加强食品经营主体经济户口管理,建立质量诚信分级制度,实行信用分类监管,依法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3、由市工商局负责,组织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顿,抓好重点食品以及季节性、节日性食品、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及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检查,打击查处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

  4、市工商局负责,做好“一会两站”(消协分会、12315联络站和消费者投诉站)和12315“五进”(进商场、进超市、进市场、进企业、进学校)规范化建设,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5、由市工商局负责,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电子监管系统,实施在线电子监管,督促食品市场开办者和食品经营者进一步健全进货查验、经营台帐、索证索票、检验检测、质量承诺和不合格食品退市等制度,维护食品市场经营秩序。

  6、由市工商局负责、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协办,加强流通环节进口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开展商场、超市和餐饮店进口食品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进口食品CIQ标志、进口食品卫生证书和中文食品标签,保障进口食品质量安全。

  7、由市工商局负责,市商贸服务业局、市农业局配合,严格实施城区集贸市场、生鲜超市肉品销售“两证”(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合格证)“两单”(瘦肉精检测合格单、肉品批发单)公示制度,重点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市场肉品销售监管,打击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三、进一步提升、强化全市食品安全监管系统的协调与配合

  (一)由市食安办负责,市食安委有关委员单位配合,深入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制定宣传方案,部署安排学习、宣传和培训,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执法水平,提升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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