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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食安办关于进一步做好2010年全市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意见的通知


  1、由市环保局负责,继续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加大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监管,组织开展县(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污染整治和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破坏饮用水源地的违法行为,牵头组织实施全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专项行动,保障饮用水源安全。

  2、由市建委负责,加强城市供水企业管理,对全市供水企业开展安全运行评估,加快推进自来水厂技改工程,提高供水企业安全供水能力,开展城市供水水质检查,确保市政供水安全卫生。

  3、由市建委负责,市房管局、市卫生局配合,组织开展城区与县(市)二次供水设施的卫生状况的检查,督促街道、社区、物业管理单位定期开展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和水质检测。

  4、由市质监局负责,加强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监管,组织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提高瓶(桶)装饮用水质量。市工商局负责,开展流通环节瓶装饮用水卫生指标抽检。

  5、由市建委负责,市卫生局、水利局、环保局配合,进一步完善全市城乡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网,继续开展城乡管网末梢水、二次供水水质卫生监测。

  (五)治理加工食品污染。由市质监局承办,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粮食局、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协办。治理指标:调味品(酱油、食醋、鱼露)、豆腐及豆制品、粮食复制品(挂面、线面、粉干)卫生指标市场抽检合格率达96%以上;大米、食用油黄曲霉毒素B1及食用油过氧化值、酸价市场抽检超标率分别控制在1%以内;小麦粉增白剂等各种添加剂市场抽检合格率、肉蛋乳再制品卫生指标市场抽检合格率均达98%以上;罐头、糕点、饮料、酒类卫生指标市场抽检合格率均达91%以上。主要措施:

  1、由市质监局负责,加强对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监督管理,开展生产加工环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建立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违法企业黑名单,严厉打击查处生产、销售、滥用非法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2、由市质监局负责,开展全市加工食品质量监测,做到监测与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消除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和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保障加工食品质量安全。

  3、由市质监局负责,贯彻实施《福建省加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通用规范》,指导和监督企业建立从厂区卫生、采购管理、添加剂使用管理、生产过程控制、成品检验到产品出厂的全过程管理和可追溯制度。

  4、由市质监局负责,健全完善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组织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严格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机构、检验机构和审查员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和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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