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市农业局负责,抓好全国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创建和省级农业(种植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开展技术培训,督促完善生产档案,开展蔬菜、水果和茶叶农药残留检测,推进标准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建设和GAP认证及推广工作,更好地从源头控制,提高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2、由市农业局负责,打击违法违规使用禁限用及未登记农药生产食用菌的行为,组织开展蔬菜、水果、茶叶、蘑菇等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抽检,消除安全隐患。
3、由市农业局负责,继续组织开展新农药示范推广工作,建立新农药防治农作物病虫害示范区,开展新农药使用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的科学用药水平,减少农药用量和环境污染。
4、由市供销社负责,分析全市茶叶质量安全动态,掌握茶园病虫害发生和防治、茶园农药使用种类和使用等情况,开展相关农残检测,建立茶园种植管理可追溯制度。
(三)治理水产品污染。由市海洋与渔业局承办,市工商局、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协办。治理指标:主要水产品养殖环节药物残留抽检超标率控制在3%以内;城区水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水产品及水发产品甲醛抽检超标率控制在1%以内。主要措施:
1、由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以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出口原料备案基地、无公害水产品生产企业和水产苗种生产企业等单位为重点,开展渔药、饲料等投入品使用监管,严厉打击水产育苗、养殖过程中违法违规使用违禁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及其它不符合规定的行为。
2、由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水产品批发市场例行监测,完善全市水产养殖单位数据库,将城区水产品批发市场全部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开展全年性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3、由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继续开展海水贝类有毒有害物质监测,抓好连江县贝类生产划型区监控工作,开展织纹螺毒素监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确保上市贝类产品质量安全。
4、由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加强渔业标准化工作,做好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产地认证工作,加大对获证水产品的监督抽检。
5、由市工商局负责,组织开展水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生鲜超市水产品及水发水产品使用权甲醛浸泡、染色等有毒有害物的监督抽检,严厉打击查处流通环节违法经营行为。
(四)治理饮用水污染。由市建委、市房管局、市卫生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承办。治理工作主要目标:城区与县(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95%以上,市政供水管网末梢水水质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二次供水4项常规指标(余氯、浊度、大肠菌群、菌落总数)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产品抽检合格率达98%以上,市场卫生指标抽检合格率达到97%以上。主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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