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食安办关于进一步做好2010年全市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意见的通知
(榕政办〔2010〕10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直各有关单位:
市食安办《关于进一步做好2010年全市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转发,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七月五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2010年度全市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的意见
(市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 二○一○年六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度全省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0〕122号)精神,为全面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切实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进一步做好2010年全市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突出、明确工作指导思想和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
食品安全法》,贯彻实施市委、市政府食品安全工作部署,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对食品安全负总责、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监管体系,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继续围绕畜牧业产品、种植业产品、饮用水、加工食品和餐饮业等重要领域开展食品安全逐月专项整治,重点治理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禽畜屠宰、食品流通、餐饮消费、保健食品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加强食品行业自律,提高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卫生水平,有效遏制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省会城市食品安全。
二、进一步细化、深化治理工作指标和措施
(一)加强畜牧业产品治理。市区生猪定点屠宰率达98%,牛羊定点屠宰率均达90%以上;猪、牛、羊肉卫生指标市场抽检合格率均达到98%以上;生鲜乳三聚氰胺检测合格率达100%。
1、由市农业局负责,市商贸服务业局配合,推进畜禽标准化养殖示范区建设,加强农业投入品使用、生产记录、产品检测管理,推进质量追溯体系建设,严厉打击畜禽养殖环节销售病死病害和染疫动物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