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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榕政办〔2010〕1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全国城镇居民生活状况及变化情况,更好地满足党和政府加强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的需要,国家统计局决定于今年7月起在全国开展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及经常性调查样本轮换工作。为确保这项工作能全面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开展城镇居民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工作的重要性。建立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坚决扭转收入分配差距扩大趋势,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是2010年政府工作确定的主要任务。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以及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城镇居民收入渠道和消费构成发生了很大变化。城镇居民基本情况抽样调查是做好城镇住户调查工作的基础。通过调查,一是为国家及各级政府了解民生情况、制定政策进行宏观调控提供科学准确的信息支持,并为“十二五”规划的制订提供基础资料;二是为未来几年常规城镇住户调查提供基础样本框;三是可监测城乡统筹发展现状,为推进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工作提供基础数据和参考资料;四是可利用城镇居民基本情况抽样调查的分层信息,改进样本轮换方法,提高常规住户调查样本的科学性和代表性。因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予以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按时圆满完成调查任务。

  二、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工作涉及面广、难度较大,系统性和政策性强。各级各有各部门要加强领导,切实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帮助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和困难。全市调查工作由国家统计局福州调查队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市)区调查工作由各县(市)区调查队、城调队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级发展改革、财政、劳动、民政、工会、宣传等部门要互相配合,加强协调,加大投入,支持调查队、城调队开展调查工作。要认真做好城镇居民家庭的宣传动员工作,各级宣传、调查部门要通过各种有效媒体,大力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为推动调查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要确保调查经费的落实。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做好城镇居民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及经常性调查经费预算,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及时拨付到位,确保城镇居民调查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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