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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认证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认证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榕政办〔2010〕1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认证工作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关于加强认证工作的若干意见
(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一○年六月)

  加强认证工作,对提高质量管理水平、保证产品质量安全、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消费者利益、有效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促进对外贸易都具有重要作用。为推动我市认证工作健康发展,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省会中心城市建设,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质监局关于加强认证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9]148号)精神,现就加强我市认证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建立适应我市经济建设和发展需要的认证市场机制。强制性产品认证生产企业全部获证;自愿性产品认证和管理体系认证总数年增长率高于经济增长水平,其中:节能、环保产品认证总数年增长15%以上;实验室(指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实验室,下同)依法获得资质认定。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强制性产品认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督促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的生产企业及时申请强制性产品认证,强化证后监管,发挥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市场准入作用。获证企业应保证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保持获证产品技术规范或标准上的一致性,切实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推进自愿性产品认证。在我市重点产业和传统优势行业等领域,推进自愿性产品认证,促进产品质量提高。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为契机,强化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切实提高食品农产品认证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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