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职责分工
(一)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职责: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本次专项行动工作。一是组织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各类“牛皮癣”广告的抄录和取证工作;二是对已经形成的“牛皮癣”广告进行全面清理和拆除;三是做好对“牛皮癣”广告中除“办证”类广告外的其他广告的甄别和处理工作。
(二)公安部门职责:一是负责“办证”类广告的甄别和处理工作;二是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严厉打击制贩假证的违法犯罪活动。
(三)移动、电信、联通等通信部门职责: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对经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和公安部门甄别后的“牛皮癣”广告联系电话予以停机。
四、“牛皮癣”广告联系电话的停机范围
参照上海等外省市的成功经验,对下列“牛皮癣”广告联系电话予以强制停机。
(一)在街头巷尾、城市路面、建筑物立面张贴、分发、喷涂的用于从事制贩假证违法犯罪活动的联系电话号码(“办证”类广告)。
(二)在街头巷尾、城市路面、建筑物立面张贴、喷涂的各类非“办证”类违规小广告的联系电话号码。
五、“牛皮癣”广告联系电话的停机程序
(一)市容环境部门在日常的清扫保洁工作中发现“牛皮癣”广告的,登记取证后将广告联系电话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汇总,具体登记取证程序由市容环境部门自行制定。
(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汇总各区县上报的“牛皮癣”广告联系电话后,按职责分工将广告联系电话分为假证联系电话和非假证联系电话两类,分别交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和公安部门指定的管理机构进行甄别处理。
(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公安局“牛皮癣”广告联系电话停机管理部门必须认真甄别落实上报的各类广告联系号码,并分别报各自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号码所属通信部门。
(四)各通信部门接到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公安局“牛皮癣”广告联系电话停机管理部门报送的“牛皮癣”广告联系电话号码后,应立即予以停机。
(五)“牛皮癣”广告联系号码所有人要求开机的,应按权限通知其到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公安局“牛皮癣”广告联系电话停机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待接到相关管理部门开机通知后予以开机。通信部门因业务需要将已停机号码重新出售的,应提前告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公安局“牛皮癣”广告联系电话停机管理部门。
(六)市清理专项整治城市“牛皮癣”广告专项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要切实做好新闻宣传工作,利用电台、报纸等各类宣传媒体,建立“牛皮癣”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宣传栏目,努力营造声势,达到群策群力、群防群治的目的,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在短期内收到明显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