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网上行政处罚及执法监察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榕政办〔2010〕1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福州市网上行政处罚及执法监察系统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福州市网上行政处罚及执法监察系统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州市行政处罚行为,保障福州市网上行政处罚及执法监察系统的正常运行,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福州市网上行政处罚及执法监察系统是集网上行政处罚、网上查询投诉和网上执法监察于一体的电子政务平台。该平台运用网络信息技术,规范市直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行为,公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处罚结果和执法人员资格等有关信息,对行政处罚行为进行全过程监督,促进行政处罚行为公开、公平、公正,从源头上预防行政处罚过程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
第三条 福州市网上行政处罚及执法监察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福州市规范行政权力运行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和管理。福州市规范行政权力运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依托市效能办开展工作。
第四条 市效能办、市法制办、市数字办应当分别履行如下职责:
(一)市效能办负责网上行政处罚及执法监察系统的建设和日常管理,对网上行政处罚工作进行全程监督,调查处理网上行政处罚工作中的违规行为,涉及党政纪处分的移送市纪委、监察局处理;
(二)市法制办负责网上行政处罚项目及自由裁量标准的审核工作;
(三)市数字办负责网上行政处罚及执法监察系统的技术管理和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