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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兰政办发[2010]137号)


各产煤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省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甘安委发电〔2010〕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
  一、贯彻落实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切实吸取事故教训。5月11日8时30分,窑街煤电公司金河煤矿井下发生重大瓦斯事故,9人遇难,6人不同程度受伤。市委、市政府领导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产煤县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顺势而为,乘势而上,对我市煤矿、特别是窑街地区小煤矿集中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要求对证照不全,手续不完善的煤矿坚决停产整顿;对资源枯竭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坚决予以关闭;对已取得合法证照,但管理混乱、存在安全隐患的煤矿加强监管;规范停产煤矿的复产程序,消除事故隐患。同时,要求进一步研究窑街地区小煤矿的安全整治措施,提出下一步资源整合、整顿关闭工作方案。各产煤县区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各自实际,尽快提出贯彻落实方案,组织力量开展煤矿停产整顿,确保我市煤炭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认真学习通知精神,切实抓紧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各产煤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接到本通知后,要立即组织有关单位和煤矿企业进行传达学习,并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进行安排部署,把各项具体要求贯彻落实到基层和班组。各煤矿企业要切实落实瓦斯治理工作,对瓦斯治理各项措施进行全面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制定解决方案,限期进行整改,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三、在全市范围内立即组织开展以煤矿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各产煤县区政府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煤矿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增强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将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抓实抓好,及时解决煤矿瓦斯治理、“一通三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超通风能力生产、通风系统不完善、没有落实“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和综合防尘措施、存在其他事故隐患的矿井,要立即责令停产整顿,进一步规范煤矿生产秩序,维护矿区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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