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福州市防范金融风险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机制的通知
(榕政办〔2010〕17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会、福建证监会、福建保监会: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调整后的《福州市防范金融风险联席会议制度》和《福州市防范金融风险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遵照执行。《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防范金融风险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机制的通知》(榕政综〔2007〕299号)自本文施行之日起同时废止。
二○一○年九月十二日
附件一:
福州市防范金融风险联席会议制度
按照国家以及我省处置非法集资、打击非法证券活动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机制的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处置非法集资和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等工作,加强有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提高处理各类金融突发事件的工作效率,特建立福州市防范金融风险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市联席会议”)制度。
一、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市联席会议由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建委、市金融办、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信访局、市商贸服务业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工商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等单位组成,邀请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福建证监局、福建保监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参加。市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的需要,通知其他相关部门参加。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金融办主任为市联席会议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为市联席会议成员。
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承担日常工作,负责落实市联席会议的有关决定。市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市金融办分管副主任兼任。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相关职能处室负责人作为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络员。
二、市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在市政府领导下,组织协调全市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的相关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有关防范金融风险的方针政策和部署,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建立“疏堵并举、防治结合”的综合治理长效机制、上下联动的宣传教育体系、齐抓共管的监测预警体系、准确有效的性质认定体系、稳妥有力的善后处置体系和及时灵敏的信息汇总报告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