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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回头看”活动的通知

  三是检查C类建议提案(所提问题因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3年内难以解决,以及所提问题需要向上级反映或留作参考)与代表委员的沟通、解释情况。对原来没有条件解决的问题,检查目前是否已具备条件,未具备条件的能否创造条件加以解决。
  四是检查代表、委员反馈表示“不满意”的建议提案,要与代表、委员重新见面沟通,通报最新进展情况,共商良策,力争得到代表、委员的理解与支持。
  六、“回头看”工作的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是政府部门的法定职责和应尽义务。各地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全面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高度,从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工作作风、拓宽工作思路的内在需要出发,进一步提高对“回头看”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回头看”活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精心组织,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自查自纠,完善工作机制。开展“回头看”活动是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延续和深化,各承办单位要对今年承办的所有建议提案进行逐件检查,对答复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回头看”;要落实“回头看”工作的责任,对已承诺答复的事项目前还没有落实到位的,要明确专人进行跟踪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书面反馈给代表、委员;要创新工作方法,着力解决实际问题,不断提高办理工作实效,切实消除“重答复,轻落实”、“已答复,未落实”等现象;要以“回头看”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完善本单位的各项办理制度,规范办理工作考评和奖惩机制。
  (三)改进工作作风,深化自身建设。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当前全市开展的机关作风效能建设活动,强化创新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把“回头看”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通过开展建议提案“回头看”活动,对自身工作进行“全面看”,认真总结反思,举一反三,把深化办理建议提案工作转化为改进工作作风、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全力推进当前各项工作的有效途径,努力实现整体工作的新突破。
  “回头看”活动结束后,各单位应及时向市政府办公室报送活动总结,同时抄送市人大人事代表联络工委、市政协提案委。“回头看”及“B”类建议提案二次答复的情况,将作为今年市政府评比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承办工作先进单位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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