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回头看”活动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回头看”活动的通知
(苏府办〔2010〕278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今年,市政府系统共承办1件全国政协提案、3件省政协提案、197件市人大代表建议和408件市政协提案,经过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市各有关部门、单位的共同努力,这些建议提案都已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并答复了代表、委员。从代表、委员反馈的意见看,“满意和基本满意率”分别为98.98%和100%。为进一步巩固办理成果,提升办理质量,强化工作落实,经研究,决定开展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回头看”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回头看”的范围
  今年以来,政府系统承办的所有全国、省、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
  二、参加“回头看”的单位
  今年承办全国、省、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所有主办、协办单位。
  三、“回头看”活动的时间
  即日起到2010年12月15日。
  四、“回头看”活动的形式
  “回头看”活动以各承办单位自查为主。对涉及协办单位的事项,各主办单位要及时与原协办单位取得联系;各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主动与主办单位加强沟通,提供帮助,共同做好“回头看”工作。
  11月下旬,市政府办公室将邀请市人大人事代表联络工委、市政协提案委以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各单位的“回头看”活动进行实地督查。
  五、“回头看”的主要内容
  一是检查办理结果为“A”类建议提案(所提问题已有明确规定或所提建议已被采纳)已承诺的事项是否真正落实到位;检查已办结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中有无需进一步完善的内容。
  二是检查办理结果为“B”类建议提案(所提问题已制定解决措施或已列入工作计划在今后逐步解决)事项的进展情况。目前已经解决的,要及时把办理结果转化为“A”;对已着手解决但未完成的事项,要检查能否如期完成;对涉及面广、解决难度大,暂时仍难以解决的,要落实分步解决的办法。
  要做好“B”类建议提案的“二次答复”工作。各承办单位要把每一件“B”类建议提案“回头看”的结果与领衔提出建议提案的代表、委员重新进行一次沟通,并形成正式的二次答复文件,有结果报结果,没有结果报进度。二次答复的截止日期为2010年12月15日。凡是二次答复仍然没有办理完成的“B”类建议提案,必须结合下一年度的办理工作,再进行“三次答复”甚至“四次答复”,直至办理结果转化为“A”。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