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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民政局关于遴选表彰全市性先进行业协会的通知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遴选表彰全市性先进行业协会的通知
(渝民管〔2010〕155号)


各全市性行业协会业务主管单位:
  为充分发挥全市性行业协会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转变政府职能中的作用,引导行业协会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和行业自律建设,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渝办发〔2008〕31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奖励表彰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办发〔2004〕2号)精神,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拟在现有近200家全市性行业协会中,遴选部分自身建设规范有序、发挥作用业绩突出的先进单位予以表彰,为营造优秀行业协会示范效应奠定基础,以促进我市行业协会的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遴选范围
  凡2007年1月1日前注册登记的全市性行业协会(含行业性商会,下同),均属于本次推荐遴选的范围。
  二、推荐遴选条件
  (一)单位会员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协会团体会员在本行业内覆盖面较高,具有行业代表性。
  (二)组织建设规范。组织机构、协会章程、规章制度、内部管理规范健全,财务管理状况良好,按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严格依照核准的章程及业务范围开展各项活动,决策民主,管理民主。
  (三)工作与服务具有特色。协会工作有创新,能适应形势需要,结合行业特点,热忱为企业、行业、政府和社会服务,有良好的社会影响,工作富有特色。
  (四)行业建设业绩突出。在行业中有较强的凝聚力、感召力,受到企业广泛好评;积极推进行业发展,维护行业权益;取得过调查研究、规划编制、标准制定等优秀成果。
  (五)行业自律作用明显。建立切实可行的行规、行约,在规范行业秩序、协调本行业企业关系中发挥明显作用。
  (六)接受管理与指导记录良好。积极争取主管单位的业务指导,认真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时办理登记管理相应事项,按时接受年检且年检合格,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记录。
  三、推荐遴选程序
  请各业务主管单位依照前述“推荐遴选范围”和“推荐遴选条件”,在本单位主管的行业协会中原则上按10%比例进行推荐(本单位主管的行业协会不足10个、但确有符合“推荐遴选条件”的,也可推荐1个),并于2010年7月23日前向我局报送20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和《重庆市全市性先进行业协会推荐审批表》(见附件)。在各业务主管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由我局从中遴选出拟表彰的候选行业协会,经媒体公示后,确定予以表彰的先进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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