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专家督查工作的通知
(渝建〔2010〕495号)
各区县(自治县)建委,有关单位:
为确保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顺利实现全年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按照市委、市政府近期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及有关文件精神和市城乡建委《深入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渝建发〔2010〕84号)的工作部署,市城乡建委将于近期开展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专家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10年10月8日至10月31日,具体时间由各督查组联络员根据组长的时间安排与被督查地区联系确定。
二、督查方式
听取受检地区、部门和有关单位关于此次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汇报;深入施工现场进行实地检查,查看各种安全资料和有关工作记录;必要时可以采取随机抽查和密查暗访的方式,利用录音、录像等现场取证手段,真实反映受检地区、部门和有关单位的实际情况。
三、督查的主要内容
(一)工程项目按照专项方案开展自查工作以及上报情况。
(二)区县建委按照专项方案要求开展复查工作落实情况,特别是对复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的整改情况。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有关规章制度建立落实情况。
(四)对重大危险源的排查建档以及对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情况,特别是对施工现场易引发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如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高切坡、高大模板和建筑幕墙等重大危险源、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隐患排查、建档、治理情况;对“五定”(内容、标准、措施、进度、责任)措施的落实情况。
(五)参建单位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持有情况和人员持证上岗、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六)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措施费用提取、支付、使用情况。
(七)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准备及演练情况。
(八)区县建委对发现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情况。
(九)督查组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督查的其他内容。
四、督查分组及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