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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10年1至8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报告

  一是于4月16日组织召开了中加合作农民工职业卫生与安全培训会,向大型企业传输先进国家在安全生产管理、职工安全保障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好的做法;二是于6月17日召开中加合作农民工师资培训研讨会,交流中加双方在农民工培训及职业卫生安全等方面的有益经验;三是推选广厦重庆第一建筑(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建工第三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渝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三家企业为中加合作示范单位,并在上品拾陆、雅居乐等项目开展了培训、演讲、技能比赛等多种形式的活动,顺利完成了项目的推进工作。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政府监管能力需进一步加强
  全市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及人员无论是机构设置、内部管理、人员数量、人员素质﹑监督检查装备、工作质量、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等,都还存在比较大的问题。一是编制(人员)、经费不足;二是对企业主体责任研究指导、细化落实不够;三是行政手段运用不够;四是由于当前关于追究安全监管责任的压力过大,甚至检察院拟追究监管人员严重失职的刑事责任,增加了一线监管人员的心理压力,监管队伍的稳定问题凸现。
  (二)企业主体责任需进一步落实
  一是对安全生产重要性认识不到位。部分施工企业管理方式粗放,以包代管,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安全投入欠帐严重,隐患突出;二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完整且不落实,保证体系不健全,安全生产停留在“纸上”和“嘴上”,未真正落实到施工现场;三是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力量薄弱,综合实力差,管理水平低,对项目部和分包队伍失管失控,以包代管,现场管理混乱;四是安全投入不足,低价竞争、层层转包等建筑市场的不规范行为为安全生产埋下了隐患;五是业主、监理安全管理缺失。建设单位对自身应负的安全职责不清,未起到应有的安全管理作用。而监理单位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规范不清楚、不熟悉、不掌握,没有象抓质量一样抓安全,未发挥旁站式监理的安全管理作用。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决定》(渝府发[2010]3号)文件规定,编写企业和工程建设项目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要点,明确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责任落实的基本内容和规定以及相关人员的合理配置等,明确企业必须执行的安全生产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指导企业制定和完善相应责任制,督促企业和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相应制度的建立和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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