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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意见

  5.鼓励组建会员制担保机构。对行业协会、商会、农村经合组织牵头新组建的面向微型企业服务的会员制担保机构,经年度考核担保业绩达到规定要求的,给予其注册资本金5%的奖励,单户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6.提供贷款担保支持。鼓励各类担保机构开展微型企业小额贷款担保业务,对担保机构为微型企业提供的担保费率在3%以下、10万元以内的小额贷款担保给予2%的保费补贴。对担保机构为微型企业提供担保费率在3%以下的担保业务所出现的代偿损失,可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贴。
  7.创新融资担保模式。大力推广“社区金融模式”和“资金池”融资模式。对各区(市)县设立的不低于300万元的微型企业资金池,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扶持资金,用于微型企业融资增信。鼓励区(市)县组建企业信用促进会,开展微型企业融资民主评议、信用公示等工作。鼓励开展面向微型企业的信用担保,支持微型企业“互联互保”,不断创新微型企业融资模式。
  8.鼓励组建各类融资代理服务机构。鼓励开展贷款代理、担保代理、创投及私募资金引入代理、民间借贷中介等代理服务。进一步强化对融资代理服务机构的指导,逐步建立完善助贷机构考核备案制度。对运作规范、成效显著的融资代理服务机构,经认定后可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加强微型企业服务体系建设。
  9.建立三级服务网络。建立完善以政务服务和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微型企业服务体系,逐步形成各类社会化服务机构积极参与、运作规范的市、区(市)县、街道(乡镇)三级服务网络。进一步强化街道(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窗口服务功能,及时解决微型企业反映的问题。
  10.整合各类社会服务资源。各级公益性质的综合服务机构要充分发挥作用,并积极带动各类专业性服务机构,组建企业服务联盟,共同为微型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社会化服务。建立中介服务机构数据库,进一步完善中介服务机构认定管理办法。对经认定的市级示范性服务机构,可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1.加强创业基地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小企业创业基地和大学生创业园建设,鼓励发展各具特色的创业孵化园,努力为微型企业聚集发展搭建平台。加强创业辅导、融资担保、管理咨询、人才培养、技术创新、信息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面向微型企业开展创业指导和综合服务,提高微型企业创业成功率。
  12.充分发挥商会和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依托各类商会和协会,进一步密切微型企业与政府部门间的联系沟通,努力为微型企业排忧解难。经常性地组织开展维权保障、宣传教育、培训学习、融资服务等活动,增强微型企业发展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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