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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地铁一号线管线迁改工作的通知


  (三)各管线权属单位收到市地铁公司管线迁改计划任务及综合规划设计图后应及时组织施工图设计,施工图经市地铁公司确认后尽快自行组织开展承发包工作,并将结果及时报备市地铁公司。

  (四)由市地铁公司负责管线放样的确认与核查,并做好各管线权属单位的施工衔接协调工作,督促各有关单位按照经批准的方案组织施工。

  (五)计划任务所要求的工程全部竣工后,各管线权属单位应组织验收,市地铁公司参与验收。

  三、管线迁改资金管理

  以领导小组审定的管线迁改综合规划设计图为基本依据,按照“改一还一、保证功能”的原则执行。

  (一)费用类别

  1、工程费用。地铁管线迁改施工过程产生的费用,招标工程以招标文件和合同进行结算;非招标工程,管线权属单位在工程完成后上报工程施工结算、竣工图纸等资料,由市地铁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或实际工程量和相关定额及费用标准报送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后下浮15%(主材按实际采购价不下浮)作为最终结算合同价。

  2、设计、监理费。实行公开招投标的,其设计费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修订本标准的80%执行,监理费按《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收费标准的80%执行(管线权属单位应提交设计、监理合同)。直接委托的,其设计费、监理费按收费标准的50%取费。

  3、管线迁改管理费。管理费按《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02〕394号)规定的费率计取,计取基数按项目总费用(扣除拆迁费用)计算。所需经费在市地铁公司所提取的建设管理费中列支。

  4、其它。实际操作过程中涉及的编制招投标文件、行业审批等费用,按实结算。

  (二)资金拨付流程

  1、管线迁改预算资金。市地铁公司提供管线迁改综合规划设计图后,各权属单位按此完成各自的管线施工图设计并上报预算,经市地铁公司评审后,测算管线迁改预算资金总量。

  2、资金的拨付。市地铁公司与各管线权属单位签订管线迁改委托合同,落实迁改任务,按照市地铁公司审核的本期预算金额的30%拨付项目启动资金。预算经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后,签订合同,迁改工程款按工程进度的80%拨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决算送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并按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的决算金额结清。

  3、资金日常管理。原则上,各管线权属单位应设立专户(帐),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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