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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2010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五、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促进文明执法、依法执法。

  (十三)进一步深化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市直各部门要按照已梳理完成的行政职权的目录、行政职权运行的条件、运行程序和办理时限依法行使行政权力。要结合法律法规的出台、废止等情况及时调整行政职权,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市效能办、市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十四)完善行政程序的制度建设。以“福州市行政权力阳光运行平台”为载体,加大指导和检查力度,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审批、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行政行为的程序。进一步严格行政执法行为,规范行政执法程序,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市法制办、市效能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十五)深化并推广行政裁量基准制度。进一步梳理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增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可操作性。要加紧培训工作人员,尽快熟悉网上行政处罚系统的操作。市法制办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修订裁量基准和执法流程,不断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市效能办、市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十六)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按照部署及时完成2010年全市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证的换证工作,建立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证件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对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的认定和行政执法证的管理工作。(市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十七)进一步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相关配套制度。定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由政府法制机构会同各相关主管部门开展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卷的评查工作,促进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化和合法化;探索建立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处理机制,妥善解决部门之间执法交叉、重复执法的问题。对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之间发生的行政争议,要综合采取调解、复议、信访、诉讼等多元化的方式解决行政争议。(市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六、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十八)我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司法机关依法实施监督,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和沟通,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提案、议案能落实的要积极落实。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也要虚心接受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对“12345便民服务热线”和“网上电子监察系统”的投诉要及时反馈,耐心解答,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权利。(市政府办公厅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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