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严格按照《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福州市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要求,认真梳理政府信息,将属于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各部门网站或“中国福州”门户网站上公布。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的具体工作机制,细化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流程、服务方式和内容。要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发布机制,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市政府办公厅、市数字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三、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推进科学、民主和依法决策
(七)进一步落实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专家论证和集体决定制度。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要求,落实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以政府为主体,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市政府办公厅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八)逐步完善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制度。我市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做出重大行政决策或制定出台规范性文件前应经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或由法制机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合法性论证。各级法制机构要充分发挥在行政事务中的参谋与助手作用,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办公会议或部门局务会议,参与决策的合法性论证。(市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九)完善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要明确决策责任追究的主体、权限、对象和范围。对随意决策、违法决策、越权决策、决策失误并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根据行为的性质、主观因素以及危害后果等分别给予相应的处分,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市监察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四、深化制度建设,为省会中心城市的建设提供法律保障
(十)进一步加强政府立法和规范性文件的管理。认真组织实施市政府2010年的立法计划。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拓宽立法思路,广纳良言,提高立法质量。(市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十一)进一步健全公众参与的立法工作机制。通过“中国·福州”政府门户网、法制办邮箱、群众来信等多种渠道,收集公众的意见和建议,采纳合理建议,提升法规起草和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市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十二)积极配合市人大开展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提出法规清理意见和建议,为省会中心城市的建设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的部署和要求,组织开展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对不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及时废止或修改。(市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