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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通知
(榕政办〔2010〕19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

  为切实加强我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预防和减少各类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0〕20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防止和减少事故为目标,以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省会中心城市建设为中心,以贯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队伍建设为保证,健全体制机制,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强化监督管理,构建“体制健全、职责分明、运行高效”的特种设备长效动态监管体系,推动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迈上新台阶,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二、工作目标

  五年内基本构建适应我市实际的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体系、动态监管体系和应急处置体系,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检验技术把关、企业全面负责、社会支持参与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新格局,建立较为规范完善的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和长效监管体制。力争不发生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事故,完成上级对我市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年度考核目标要求。

  三、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

  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单位是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也是特种设备质量安全和运行安全的责任主体。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法定代表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对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全面负责。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体系,全面实现“三落实、二有证、一检验、一预案”(即落实管理机构、落实管理制度、落实责任人员;设备有使用证、作业人员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设备依法检验;制定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自觉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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