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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补充通知(榕政办[2010]199号)


  五、切实增加市场有效供给。全面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切实落实建设资金,加快建设进度,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完成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积极做好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配租配售工作。要按照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0〕151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建设和管理调控,优先保障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供应,加大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力度,优化市场供应结构。

  六、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价格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严格执行商品房价格销售管理规定,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一房一价对外销售。销售价格调整幅度超过10%的必须重新申报预售方案。严格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进一步落实取得预售许可证后10日内开盘和一次性公开销售房源制度,防止开发企业捂盘惜售行为。全面推行商品房预定协议实名网上签约备案和二手房交易网上签约备案制度。

  七、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建立商品房销售监督检查机制,市房管、建设、物价、工商、房地产交易等部门建立日常现场巡查机制,对在建楼盘进行巡查抽查,对销售价格异常的商品房项目,应及时约谈企业法人,责令其限期整改,直至采取暂停网上签约备案等行政措施。建立房地产市场秩序举报投诉专线,及时发现纠正和查处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要依法查处经纪机构炒买炒卖、哄抬房价、怂恿客户签订“阴阳合同”等行为。国土、建设部门要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土地闲置、改变土地用途和性质、拖延开竣工时间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曝光和处罚力度,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暂停其新购置土地。

  八、采取严格的土地增值税措施,对竣工结算前定价过高、涨幅过快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单项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办法,从高征收土地增值税;对竣工结算后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由市地税局各基层局成立土地增值税清算评估小组,重点选择定价过高、涨幅过快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纳税评估和清算,清算税率最低30%,最高60%。清算中发现重大问题的,由税务稽查部门重点查处。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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