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评选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第三届文明单位的通知
(建办〔2010〕202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城乡建委)、行业主管局(办、处、中心),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处),省建工集团公司,厅直属各单位:
为推动创建文明行业工作深入开展,激励广大建设者为加快安徽崛起做出新贡献,根据省文明委工作部署和《安徽省文明行业(系统)评比表彰办法》,经研究决定,开展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第三届文明单位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各级主管部门(单位)和所属企业、事业单位。评选工作要面向基层,特别是生产、经营、管理一线单位,严格控制市级行政主管部门的评选比例。
二、评选条件
1、组织领导有力,创建工作扎实。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创先争优活动,目标明确、措施有力、成效显著。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开拓创新,勤政廉政,在创建活动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创建工作机制健全,优良作风、优质服务、优美环境落到实处。积极开展军民共建、拥军优属活动,热心支持社会公益事业,不断为当地文明创建工作作出新贡献。
2、思想教育深入,道德风尚良好。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开展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理论、基本纲领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深入细致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认真贯彻落实《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二十字”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人知人行。突出抓好诚信建设,规范行业行为。高度重视对青年职工、农民工的思想道德教育。
3、学习风气浓厚,文体卫生先进。坚持对干部职工进行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学习风尚良好,团队意识加强,充分体现时代精神。坚持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职工精神文化生活丰富多彩、健康向上。崇尚科学,反对迷信,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落实卫生防疫制度。扎实地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计划生育率100%。
4、加强民主管理,严格遵纪守法。健全民主管理制度,落实政务公开、厂务公开等办事制度,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落实。单位内部治安状况良好,工作纪律严明,安全生产落实,无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领导干部和全体员工无违法违纪案件,无“黄赌毒”等丑恶现象,无邪教活动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