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中小学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通知

  2.依法治校示范校要进一步提高依法治校水平,积极创新依法治校新途径、新方法、新内容,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对在办学活动中出现严重违法人员或行为的,省教育厅将取消其示范校命名。
  3.各地应当结合“五五”普法总结,将推进依法治校工作列为教育法制工作的重要内容,广泛宣传开展依法治校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对依法治校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充分发挥教育法制工作机构的作用,认真做好依法治校工作的指导、推荐和总结工作,推动当地依法治校工作的全面开展,全面提高学校依法办学水平。
  各地对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有何建议,请与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联系,联系人:郝峰,电话:025-83335560。

  附件:1.依法治校示范校基本标准
  2.“江苏省依法治校示范校”推荐表

  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

  附件1:
  依法治校示范校基本标准

  一、依法治校工作机制健全。学校党政领导重视依法治校工作,制定依法治校实施方案,定期研究依法治校工作。学校有专门机构或者领导负责依法治校工作,并设有依法治校工作专项经费。
  二、校内管理体制完善。学校依法建立相应的校内管理体制,公办学校党政领导分工明确,民办学校举办者、决策机构、校长之间权责明晰。学校决策机制科学、民主、规范,组织机构和职能部门健全,分工合理,职责明晰,依法发挥相应的作用。
  三、管理制度完善健全。依法制定学校章程,经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并遵照章程实施办学活动。依法制定教育教学、财务、教师、学生、后勤、安全等各项管理制度,内容合法、公正、公开,并得到切实有效执行。各项制度制定、修改的程序明确、规范。
  四、民主管理机制健全。依法建立教职工工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并发挥积极作用。实行校务公开,保证学生及其家长、教职员工必要的知情权、参与权。校内监督机制完备,渠道畅通,学生及其家长、教职工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活动意见的意见和建议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反馈;建立学校与社区、家长联系制度,定期听取社区、家长对学校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五、办学活动依法规范。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实施办学活动。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严格遵守“五严”规定,实施素质教育。依法保障教育教学管理秩序,有良好的校风。学校教师、学生无严重违纪和刑事犯罪行为。教育教学质量良好。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