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中小学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通知
(苏教法〔2010〕13号)
各市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全省依法治校工作,及时推广依法治校先进典型,宣传依法治校先进经验,提高依法治校水平,根据《江苏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
教育部关于组织开展教育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教政法函〔2010〕4号),决定在全省中小学(含职业学校)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学习贯彻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为契机,以建设现代学校制度为目标,按照教育部的部署要求,推动一批中小学先行创建依法治校示范校,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带动、引领广大中小学深入推进依法治校工作,不断增强学校校长、教师、学生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提高学校依法决策、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水平,努力形成符合法治精神的育人环境,切实维护学生、教师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保证国家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
二、基本标准
依法治校示范校基本标准原则上按照《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通知》(教政法厅〔2003〕4号)的规定执行,同时体现我省的实际和当前依法治校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具体标准见附件1。
三、有关要求
1.各市教育局应当根据本通知要求,积极开展本地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并于2011年2月底前,择优向我厅推荐省级依法治校示范校候选学校(推荐表见附件2),原则上每县(市、区)不超过2所。各地要结合“五五”普法总结验收情况,优先推荐普法成效显著的学校,同时指导有条件的民办学校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的创建活动,确保依法治校示范校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对各地推荐的学校,省教育厅将对照标准,组织开展审核确认工作,并将符合条件的学校命名为“江苏省依法治校示范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