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延续换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深科工贸信信息字〔2010〕199号)
各有关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和高级项目经理资质延续换证事项的通知》(工信计资〔2009〕16号)文件要求,现就深圳市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和高级项目经理(以下简称项目经理)资质延续换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质延续换证对象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文件和工信计资〔2009〕17号文件的要求,项目经理资质有效期为4年,其中2004、2005和2006年颁发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有效期分别延期至2011、2012和2013年相应日期。2011年需要进行项目经理资质延续换证的对象为2004年和2007年获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以及2007年获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高级项目经理资质的人员。
二、资质延续换证条件
项目经理延续换证应在资质到期前四年内,完成相应资质等级的项目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具体要求请参看工信计资〔2009〕16号文件的规定。
三、申报程序
项目经理资质延续换证必须由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提出申请,采用网上受理方式。申报企业应在资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提交项目经理资质延续换证申请,并上传电子版申报材料,包括换证申请表、申报人照片和汇总表。如同时提交多个人员资质延续换证申请,请将换证申请表和照片分别进行文件压缩,并和汇总表一并上传。
网上申报系统地址为http://61.144.225.36/。对网上提交的符合条件的完整申请材料,我委将通知申报企业现场提交申请表原件和相关附件材料进行审核备案。
四、材料提交要求
(一)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相关附件,包括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所获项目管理人员资质证书;继续教育合格证明材料;申报人申报当月或上月的缴纳社会保险证明(需到社保机关打印)。
(三)电子文档一份(可在网上申报时上传或以光盘介质提供),包括申报表、汇总表、申报人电子版照片(与申报表中所贴照片同版,以申报人身份证号码命名,规格:90(宽)*115(高),单位为像素,jpg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20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