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闽侯县青口镇总体规划(2010-2030年)的批复
(榕政综〔2010〕197号)
闽侯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请求批复青口镇总体规划的请示》(侯政综〔2010〕89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青口镇总体规划(2010-203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原则同意《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期限、范围、规模和城镇性质。
1、规划期限:近期2010-2015年,中期2016-2020年,远期2021-2030年,远景2030年以后。
2、规划范围:镇域为青口镇行政区划范围,总面积127平方公里。镇区东到青圃岭、升旗村,西到洋厝、船尾村,北至陶江,南至东台、西台村,总面积30.8平方公里。
3、人口规模:近期13万人,中期15.5万人,远期20万人。
4、用地规模:城镇建设用地面积近期15平方公里,中期17.8平方公里,远期23平方公里。
5、城镇性质:福州市东南部以汽车研发、整车及其零部件生产为主导的汽车产业新城。
三、要充分利用良好的区位优势和产业基础,推进汽车产业向更高水平发展;要强化产业立镇传统,扩展产业门类,加快产业升级换代,促进城镇从工业城镇向综合性城市发展。
四、要做好城乡统筹工作,理顺与尚干、祥谦两镇的关系,实现三镇资源共享、设施共用,促进区域协调发展;要强化“三区四线”划定的控制区域管理,构建良好的城市景观风貌,创造舒适宜人的生活环境。
五、要加强山区绿化植被恢复与保护,建设城镇良好的生态环境,促进自然景观与经济发展良性循环;要加快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设施配套;要加强村庄整治,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水平。
六、《总体规划》批准后,闽侯县人民政府要尽快组织相关部门编制有关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并按规定程序批准实施。
七、《总体规划》是青口镇城镇发展、建设和管理的重要依据。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闽侯县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加强规划管理,切实保证规划落到实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或调整规划,若确需调整,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