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清市龙田镇总体规划(2010-2030年)的批复
(榕政综〔2010〕198号)
福清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请求审批龙田镇总体规划的请示》(融政综〔2010〕162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福清市龙田镇总体规划(2010-203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原则同意《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期限、范围、规模和城镇性质。
1、规划期限:近期2010-2015年,中期2016-2020年,远期2021-2030年,远景2030年以后。
2、规划范围:镇域为龙田镇行政区划范围,总面积88平方公里。镇区为除玉峰村、树下村、岭前村、锦美村和后林村5个行政村以外的其他镇域范围,陆域面积57平方公里。
3、人口规模:镇域近期14.5万人,中期17万人,远期21万人;镇区近期6.2万人,中期9.4万人,远期15万人。
4、用地规模:城镇建设用地面积近期8.06平方公里,中期12.03平方公里,远期18.75平方公里。
5、城镇性质:龙高半岛中心,具有滨海风貌特色的工贸综合型小城市。
三、龙田镇作为物流商贸重镇、中心城区卫星城及侨乡,应充分发挥龙田镇在福清中心城区及平潭综合实验区之间的地缘优势和纽带作用,做好与福清中心城区、平潭综合实验区的产业、交通、市政设施等的衔接。
四、要注重对城镇特色的塑造,充分利用龙田拥山襟海的自然资源和侨乡优势,大力提升城镇品位,美化镇区环境,促进龙田城镇建设有序、快速、可持续发展。
五、要统筹城乡发展,积极引导人口合理分布,重视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提升镇区以外村庄公共设施、基础设施服务水平,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
六、《总体规划》批准后,福清市人民政府要尽快组织相关部门编制有关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并按规定程序批准实施。
七、《总体规划》是龙田镇城镇发展、建设和管理的重要依据。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要求。福清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加强规划管理,切实保证规划落到实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或调整规划,若确需调整,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