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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工作的通知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认真搞好矿山通风管理
  地下矿山通风是为矿工创造安全舒适工作环境的根本措施,矿井实行机械通风、合理设置通风构筑物、正确布置局部通风机是控制中毒窒息事故发生的前提,加强通风系统维护与运行管理是杜绝中毒窒息事故的保证。各矿山企业和主管部门要全面贯彻国安办发[2010]17号文件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从 以下九个方面落实责任:
  (一) 严格落实通风安全责任制。地下矿山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通风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负责人具体负责,各部门安全负责人直接负责。要实行通风安全目标管理,层层分解指标,将通风安全管理纳入安全生产经济承包责任制中,并定期检查考核。要建立健全各级领导、职能机构、岗位人员通风安全生产责任制,完 善通风安全生产奖惩、通风安全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和岗位操作规程等各项规章制度。
  (二) 建立健全通风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地下矿山企业要设立通风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全矿日常通风安全管理以及通风检测、粉尘测定工作。要按要求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专职通风技术人员和测风、测尘人员,并定期进行培训。要配备一定数量的测风、测尘仪表和气体测定分析仪器。从事井下局部通风机安装、井下局部通风机和辅助通风机操作、矿井通风构筑物(风门、风桥、风窗和挡风墙等)操作及维护,以及从事井下防尘等作业的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三) 切实加强机械通风工作。地下矿山必须安装主要通风机,建立和完善机械通风系统。正常生产情况下,主要通风机应连续运转。主要通风机机房应设有测量风压、风量、电流、电压和轴承温度等的仪表。每班都应对通风机运转情况进行检查。有自动监控和测试的主要通风机,每两周应进行一次自控系统的检查。
  (四) 加强采掘工作面和独头巷道、采空区通风安全管理。地下矿山企业掘进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采场,必须安装局部通风设备,严禁采用扩散通风。局部通风机风筒必须 吊挂平直、牢固,接头严密,并应经常维护,杜绝漏风,严禁使用非阻燃材料的风筒。作业人员进入掘进工作面、采场进行作业前,必须用仪器进行检测,确保风量 和空气质量满足作业要求;人员进入独头工作面之前,应开动局部通风机进行通风,通风时间应不少于30分钟,并确保空气质量满足作业要求;独头工作面有人作 业时,局部通风机应连续运转。暂时或永久停止作业并已撤除通风设备而又无贯穿风流的采场、独头上山、天井及独头巷道,应及时用栅栏封闭,并设置警示标志, 防止人员进入;若需要重新进入,应先进行通风和空气成分分析,确认安全后方准进入。采场回采完毕后,要将所有与采空区相通、影响正常通风的巷道及时密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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