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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苏人社发[2010]389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自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工作开展以来,全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坚持数量和质量并重,奋力开拓进取,职业资格证书的覆盖面不断扩大,证书的权威性不断增强。为进一步做好全国全省统一鉴定工作,根据《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工作规程》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扩面,高度重视组织管理工作
  全国全省统一鉴定是在部分新兴职业领域开展的开拓性、实验性工作,具有试验性、示范性、开拓性的特点,报考人群社会层次多样,影响面大。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通过各类媒体、报刊广泛宣传统一鉴定职业的鉴定方式、考核内容及证书效能,并发布相应的鉴定公告,通过全方位的宣传,进一步扩大职业资格证书的影响力和覆盖面,树立起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工作的形象,打造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品牌。
  各级鉴定机构要高度重视鉴定的组织管理工作。要加强对报名点的管理,严格执行培训鉴定试点机构备案制度,坚决清除异地组织报名和鉴定现象。要严把报名资格审核关,按照省厅《2010年职业技能鉴定服务手册》和《鉴定公告》确定的报名条件组织报名,今年下半年的全国全省统一鉴定,省鉴定中心将在报名截至的次日组织各市鉴定中心统考工作经办人员集中复审报名资格,对随意或擅自降低报名资格的现象将作出严肃处理。要认真做好报名数据和申报材料等信息的核对工作,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减少因信息错误影响考生考试的现象。
  二、加大考务管理力度,提高鉴定的公信力
  各市要认真贯彻全国全省统一鉴定经办人员会议和全省鉴定中心主任座谈会精神,进一步加强考务管理工作,认真做好试卷管理、考场管理、鉴定实施过程管理等各项工作,保证统一鉴定质量,提高鉴定公信力。
  各市在试卷交接、传递、使用过程中要确保试卷的安全,试卷交接时要认真核对,签收后应立即存放到保密室妥善保管,试卷提取必须在考试当天进行,领取、回卷必须配备专车专人负责,考试结束后应立即核收本地区所有考场考试资料,其中技能试卷、答题卡、考场记录等按要求在周一前上报至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考生的其他考试资料(如鉴定申报表、资质证明、理论试卷、考生身份证复印件等)按照省、市管理权限保存一年,保管期满后,所有资料交由当地保密机构签收销毁。
  为保证统一鉴定质量,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考点继续实行集中管理,各市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考培分离的原则,设置相应考点,考点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2个。各考点应根据考务管理的统一要求充分做好考前考场的各项准备工作,所有考务管理和监考人员均须在考前进行培训。为进一步加强统考现场管理,今年省鉴定中心为全省各市统一配发了手机信号屏蔽器,各市要在统考期间正确使用,使用时要注意考务管理室和值班室应远离屏蔽范围,确保考务管理过程中的信息畅通。要加强统一鉴定实施过程中的管理,对因考场监考不力,出现试卷雷同的现象,省厅将视情节轻重处以取消考点资格、所在市鉴定中心不参加年终评优并通报批评、所在市停考该职业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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