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高新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代办系统进行股份转让试点风险处置应急预案的通知
(榕政综〔2010〕18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福州高新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代办系统进行股份转让试点风险处置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九月十二日
福州高新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代办系统进行股份转让试点风险处置应急预案
为切实做好福州高新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代办系统进行股份转让试点(以下简称代办股份转让试点)工作,规范风险事件的发现、报告和处置程序,明确各有关部门及风险事件主体在防范和处置风险事件中的职责和作用,迅速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现结合我市防范金融风险工作机制的实际情况,制定代办股份转让试点风险处置应急预案。
一、 代办股份转让试点风险事件的定义
代办股份转让试点风险事件是指可能导致挂牌公司停牌的突发事件、报价券商违规操作或经营导致的突发事件、计算机系统安全事件、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水灾、火灾、地震)和其他突发事件等可能引发代发股份转让试点不能正常运作的事件和投资者非法行为事件等。
二、 代办股份转让试点风险处置领导机构
代办股份转让试点风险处置由福州高新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代办股份转让试点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试点工作小组”)领导,福州高新区管委会、福建证监局、市委宣传部、市金融办、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等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能分工配合。
三、 代办股份转让试点风险处置原则
(一)区别对待,分类处置。对影响范围小、危害损失程度不大、不影响区域稳定或系统性风险的风险事件,由发生风险事件的主体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置,并将处置有关情况向试点工作小组办公室备案。对涉及区域社会稳定或系统性风险的重大事件,发生风险事件的主体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应及时向市政府和试点工作小组报告,由试点工作小组统一协调,启动风险处置应急预案。处置试点风险事件,应根据其风险程度,分别采取自救、托管、兼并、重组和撤销等分类处置措施,及时处置。对存在严重违规经营,并可能导致出现重大风险的事件,要提前介入,稳妥实施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