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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放射源收贮相关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放射源收贮相关工作的通知
(川环办发[2010]166号)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科学城环境保护局:

  随着我省经济转型和污染减排工作的不断深入,各地相继对一批属于“两高一资”、产能过剩、重复建设的工业企业,实施了“关停并转”等措施,以确保“十一五”污染减排目标的实现。在这一过程中,一批原企业使用的放射源将会退役(报废或闲置),如处置不当,有可能导致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公众受到超剂量照射等辐射事故发生。

  为强化退役放射安全监管,确保我省实现“十一五”污染减排目标过程的核与辐射安全,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退役放射源收贮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退役放射源安全收贮工作的重要性认识

  放射源安全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和身心健康,关系到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退役(报废或闲置)放射源的安全收贮是放射源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实行放射性废物的集中安全收贮,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一项重要举措,是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的根本保证。

  各地要进一步提高对退役放射源安全收贮工作的重要性认识,将退役放射源安全收贮工作上升到到服务经济转型大局、践行环保为民宗旨、优化区域发展环境、构建和谐四川的高度加以推进,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认真做好“关停并转”企业退役放射源的监管,督促企业及时依法送贮退役放射源,确保辖区核与辐射安全。

  二、强化拟关停或转产企业放射源的监督管理

  目前我省在污染减排过程中实施“关停并转”的企业多属小水泥、造纸、小冶炼等产能落后行业,而这些企业在生产中广泛使用含Ⅳ、Ⅴ类放射源的工业计量设备。企业停运后,这些退役放射源如不及时安全处置,发生被盗、丢失或失控,将会产生严重的社会影响和环境影响。

  各级环保部门要通过加强与地方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联系、沟通与协调,及时掌握辖区内经济结构转型与污染减排规划和实施方案以及拟“关停并转”企业的基本信息,做到知情况、有底数。要进一步强化对拟关停企业放射源的监管,严格现场监督,杜绝企业关停前放射源监管出现“真空”现象,防止辐射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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