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申报工作的通知
(鄂教高函[2010]18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做好2010年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申报奖励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申请对象、奖励范围、工作程序、申报材料等按《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工作暂行办法〉和〈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评审标准〉(修订)的通知》(鄂教高[2006]20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执行。各校申报限额见附件1(未列入表格的高职高专院校及独立学院申报限额不超过3项),超过申报限额的不予受理。
各校在校内评审推荐时应对申报成果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推荐。除《办法》规定的成果范围外,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不具备申报条件:
1、未在正式刊物(校级刊物及以上)上公开发表的论文和作品(含仅有用稿通知、出版合同等而未正式发表或出版的);
2、造型外观设计、建筑景观设计、软件设计类作品无实际应用证明或使用效果证明的(如中标、采用等);
3、在非正式期刊网络版发表的网络作品;
4、仅有专利申请受理书而未正式授予专利的;
5、申报人不是成果的第一完成人(作者)的;
6、七年制学生在研究生学习阶段申报的成果;
7、申报材料无法提供可供支撑的成果原件的。
二、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申报工作以学校为单位进行。申报材料包括《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申报表》、成果原件、相关支撑材料等。同时,成果推荐学校需提供《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申报情况汇总表》(纸质文档和excel格式电子档),以上材料均一式一份,单独装袋,一项一袋。
三、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申报截止时间为10月18日,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吴勃,电话:027-87328172,电子邮件:hbgjcwws@163.com。
本文有关申报表格可在湖北省教育厅政务网高等教育处栏目(http://www.hbe.gov.cn)或湖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公共平台(http://gxjx.e21.cn)上下载。
附件:1、2010年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申报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