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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福州八和贸易有限公司海域采砂临时用海申请的批复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福州八和贸易有限公司海域采砂临时用海申请的批复
(榕政综〔2010〕190号)


市海洋与渔业局:

  你局《关于报请审批福州八和贸易有限公司海域采砂临时用海申请的请示》(榕海渔〔2010〕307号)收悉。根据《福建省海域采砂临时用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福州八和贸易有限公司使用连江县琯头镇闽江口川石岛东北面附近海域,用于海域采砂临时用海。其中,用海面积19.773公顷,采砂量40万立方米,海域使用类型为海域采砂临时用海,海域使用权期限为三个月。请你局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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