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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语委、湖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语用司关于开展规范汉字书写教育特色学校建设的通知

湖北省语委、湖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语用司关于开展规范汉字书写教育特色学校建设的通知
(鄂语字[2010]16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语委、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

  现将《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关于开展规范汉字书写教育特色学校建设的通知》(教语用司函〔2010〕83 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规范汉字书写教育特色学校的建设和申报工作,加强领导,严格按照教育部文件中“规范汉字书写教育特色学校建设的基本要求”,坚持标准,确保推荐学校的典型性、代表性和覆盖面。

  二、各市(州)要组织好所属县(市、区)规范汉字书写教育特色学校的推荐工作,每县(市、区)至多推荐2所小学、1所中学;各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和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各推荐2所小学、1所中学参选。

  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参评学校要高度重视规范汉字书写教育特色学校申报材料的报送工作。各校的申报表、书面总结及其电子文档、音像光盘等材料由各市(州)、直管市、林区、江汉油田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并附推荐报告,一并于2010年11月30日前报省语委办。

  四、各市(州)、直管市、林区、江汉油田要对所推荐的学校进行实地初查,对确定推荐的学校要在教育政务网和语言文字网上公示。省语委、省教育厅将于2010年12月组织对各地推荐的特色学校进行抽查,对达不到要求的学校,省语委、省教育厅将不予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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