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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若干意见

  (一)改革统计制度方法。各级统计部门要加大改革力度,提高数据质量,更好地适应加快推进我市跨越发展的新要求,建立和完善产业经济、民营经济、区域经济、城镇化、绩效考核、节能降耗、民生及社情民意等统计指标及其体系;进一步加强服务业、能源和社会科技统计,健全条块结合、分工科学、高效运作的统计服务体系,及时反映各行业发展进度,强化统计跟踪监测的服务实效。要借助外力,充分整合利用各部门、各院校等专业资源力量,进一步提升统计数据的解读分析能力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驾驭导向能力,推进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重民生等各项措施实施情况的统计调查和分析工作。要通盘考虑、认真量化重点经济指标,在绩效评估指标设定上突出行业导向性,不断优化绩效评估模式,切实加强统计监管力度。加快统计调查方法改革,推行和改进抽样调查,进一步提高调查的科学性,以满足分级管理、统一核算的需要。

  (二)创新统计服务方式。各级统计部门要认真按照“高站位、勤思考、多研究、善参谋”的要求,准确把握并如实反映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态势,加快构建和完善信息可靠、内容丰富、方式多样、便捷适用的统计服务体系,努力实现从事后统计向事前预测、事中跟踪、事后统计并重拓展、从重经济统计向经济社会全方位统计并重拓展、从侧重提供数据信息向提供数据、深度分析并重拓展;要紧紧围绕各级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监控和评估制度,加强对各级各部门重要统计数据评估论证和质量管理,提高对宏观经济运行态势和社会发展情况的分析、监测和预警能力,为各级领导科学决策和管理提供参考依据。要着力提升统计工作对社会公众的服务水平,及时准确发布相关的统计信息。要严格执行国家统计数据管理制度和公布制度,利用网络、广播电视、图书报刊等形式,进一步规范统计数据的发布与使用。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使用的国民经济和社会统计指标数据,应以统计部门核定的统计数据为准;新闻、出版等部门只能使用依法公布的统计数据;下级政府对外公布统计数据必须以上级政府统计部门核定的数据为准。

  (三)强化统计联动机制。各级统计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不断提高系统的管理能力,进一步加强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统计工作的业务领导,加强政府统计对部门统计的管理指导和服务支持。特别在服务业统计和节能统计方面,要完善政府统计与部门统计的资源整合和优势互补工作机制,实现政府综合统计数据与相关部门统计数据有效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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