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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数据上报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数据上报工作的通知
(鄂教体艺[2010]30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

  近几年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认真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健康标准》),为推动学校体育工作的科学化管理,促进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的改善作出了积极努力。但仍有部分地区和学校的《健康标准》实施工作与国家和省的要求相差甚远,实施面仍然较低。为做好2010年的《健康标准》实施及数据上报工作,现将教育部《关于2010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数据报送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提出要求如下:

  一、各地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健康标准》的实施工作,把实施《健康标准》和测试数据的上报工作作为科学评价学校体育工作和学生体质健康的重要手段,作为评价学校教育和体育工作质量的重要内容。要把学生《健康标准》的测试成绩列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生成长记录的指标内容,切实做好《健康标准》的实施工作,提高学校体育工作质量。

  二、各地和学校要成立实施《健康标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长效机制,组织好辖区学校的培训,推进《健康标准》的实施工作。凡是2009年未实施《健康标准》的中小学校,应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2010年全面实行《健康标准》,组织做好数据的上报工作。各地2010年实施《健康标准》和上报数据的规模,应在2009年的基础上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力争使全省的《健康标准》实施面达到70%。

  三、各地和学校要保证《健康标准》实施工作的投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实施《健康标准》所需的仪器设备列入学校仪器设备的购置范围。省教育厅安排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推广补助经费一律用于测试设备仪器的购置,以保证测试工作的基本条件。学校要把实施《健康标准》所需的经费列入年度经费预算,逐步配齐测试所需的器材设备,保证《健康标准》实施工作规范进行。

  四、各地和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2010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数据报送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切实做好今年的《健康标准》测试和数据报送工作,按时上报测试数据,并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各地和学校在将测试数据上报全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中心的同时,将所有测试数据上报“湖北省《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中心”。有关数据上报的具体事宜,由省数据管理中心另行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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