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湖北省实施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和湖北省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

  (二)“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工程”。 1、建立教师队伍有效补充机制。建立需求型教师补充制度,完善新进教师考核、录用机制。优化“湖北省农村教师资助行动计划”(含“特岗计划”),管理制度。资教生(特岗生)和免费师范毕业生招聘录用制度。2、建立教师队伍合理流动机制。建立城镇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制度。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的定期轮岗交流制度。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房建设和管理制度。3、建立中小学校长选用交流制度。创新校长选用制度,完善校长任期制度,建立校长交流制度、建立优质学校校长和中层干部充实薄弱学校领导岗位制度。4、培养优秀教师和校长。采取集中培训、挂职跟岗、在岗研修、出国深造、导师引导等多种方式,构建优秀教师和校长成长平台。 5、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6、改善农村教师待遇。7、建立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发展机制,探索强校和弱校合并、合作,探索“教育管理协作区”、“联校走教”等办学模式,促进教师资源的共享和均衡。
  (三)“义务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工程”。1、建立减轻中小学学生课业负担的制度和机制建设。建立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公告和问责机制,改革中小学校招生制度,规范中小学校招生行为,加强社会补习机构管理。2、着力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全面综合评价学生发展。3、着力提高学生体育艺术素质。4、改革优质高中招生计划分配制度。完善优质高中招生计划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做法。5、解决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择校”问题。创新薄弱学校质量提升制度,改革学校招生办法,规范学校招生行为,消除择校现象。6、建立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制度。建立义务教育教学质量监测、评估制度,分析教育质量总体水平和不同地区、不同群体的差异情况及其原因,为教育决策提供依据。
  (四)“义务教育关爱工程”。1、关爱“留守儿童”。建立和完善学校教职员工与留守儿童结对帮扶机制,保障农村留守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共同为留守儿童营造快乐健康的成长环境。2、关爱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坚持和落实“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营造和谐健康的成长环境。3、加强特殊教育工作,提高特殊教育质量。建立残疾儿童确认、登记和组织入学制度,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的权利。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提高残疾儿童教育质量、康复水平和普及程度。4、完善学生资助体系。建立防流控辍制度。建立学生流失和辍学的监测、评估、报告和公示制度,建立责任追究和奖励制度。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