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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湖北省实施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和湖北省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湖北省实施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和湖北省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
(鄂教政法[2010]6号)


各市(州)、县(市、区)、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各高等学校,省属各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关于2010-2020年实施重大项目和开展改革试点的部署,国家确定在湖北开展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探索职业教育公益性的实现途径”等3项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为高水平、高质量地完成国家改革试点任务,同时积极主动布局省级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开展组织申报“湖北省实施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和“湖北省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申报“湖北省实施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根据国家赋予湖北的3项改革试点任务,我们制订了《湖北省实施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申报指南》(附件一),现印发给你们。请有一定工作基础、愿意先行先试的地区和学校,对应3项改革,选取一项申报试点,也可综合几项进行申报。

  二、关于申报“湖北省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在实施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的同时,省教育厅将确定一批体制改革事项为省级教育改革试点。各地各学校要根据《教育部关于组织申报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教改函〔2010〕1号,附件二),结合本地教育工作实际,积极申报省级教育体制改革试点。

  三、申报工作具体要求

  1、关于申报程序。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在申报试点前要注意与相关部门充分协商论证,并报经本级政府同意后上报;各高等学校和省属中等职业学校要充分征求所在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意见,然后正式行文报省教育厅。

  2、关于申报方案。各地各学校申报改革事项需分项制定试点方案,包括改革事项名称、改革目标、改革措施、保障条件、试点周期、需要的支持政策等内容,并填写地方(学校)教育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综合汇总表(附件三)和地方(学校)教育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申报表(附件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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