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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见义勇为模范的决定(2010)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见义勇为模范的决定
(吉政函〔2010〕145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在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和谐吉林的进程中,全省各地涌现出一大批见义勇为先进人物。他们在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威胁的紧急关头,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临危不惧,挺身而出,英勇顽强,维护正义,与违法犯罪行为和灾害事故作坚决的斗争,有的负伤致残,有的甚至献出了宝贵的生命,以实际行动捍卫了法律尊严,维护了社会稳定。他们舍己为人、公而忘私的英雄事迹,生动体现了中华民族见义勇为的传统美德,赢得了全社会的广泛赞誉,为促进平安吉林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

  为大力弘扬社会正气,倡导见义勇为行为,激励广大人民群众与违法犯罪行为和灾害事故作斗争的积极性,根据《吉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省政府决定:授予王福华等 10 名同志“吉林省见义勇为模范”荣誉称号,追授纪长秋等16名同志“吉林省见义勇为模范”荣誉称号,分别颁发奖励证书、奖章和奖金 1 万元。

  这次受到表彰的见义勇为模范,是全省见义勇为先进人物中的杰出代表,他们用可歌可泣、感人至深的实际行动集中展现了新时期吉林人民勤劳勇敢、朴实善良和无私奉献的良好精神风貌。全省人民要以见义勇为模范为楷模,学习他们以维护社会安定为己任,坚决保卫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的政治觉悟;学习他们秉持正义、公而忘私、扶危济困的高尚品格;学习他们疾恶如仇、敢于斗争、勇往直前的英雄气概,为构建和谐吉林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吉林省见义勇为模范名单

  二○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附件
吉林省见义勇为模范名单
(共计26名)

  王福华 长春市双阳区齐家镇卧龙社区七社农民

  王锡义 吉林市百利出租汽车公司出租车司机

  张维泰 吉林市昌邑区辽东小区A楼3单元居民

  陈 峰 吉林市实力客运有限公司出租车司机

  张继顺 吉林市第二建筑公司下岗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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