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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我省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我省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冀政办〔2010〕30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金融办、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我省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月十八日

  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
  促进我省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5号)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0〕249号)精神,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我省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加强政策扶持引导,提高创新能力,完善行业监管自律,规范节能技术服务市场,加快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促进全省节能服务产业健康发展。

  (二)发展目标。到2012年,扶持培育一批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发展壮大综合性大型节能服务公司,建立充满活力、特色鲜明、规范有序的节能服务市场。到2015年,建立比较完善的节能服务体系,进一步壮大节能服务公司,拓宽服务领域,合同能源管理成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的主要方式之一。

  二、加快培育节能服务产业市场

  (一)加大能源审计力度。组织开展对重点用能单位、公共机构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源审计,对无正当理由未完成节能目标或能源利用效率明显低于本省同行业(同类建筑)平均水平的,依法实施强制能源审计,责令限期整改,并向社会公布。加强用能计量管理,督促用能单位按规定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完善能源计量体系,为能源审计和节能管理提供基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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