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严格餐厨废弃物收运管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餐厨废弃物收运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对不具备相应收运资格、未经许可或备案的坚决予以取缔。重点监督检查餐厨废弃物运输单位是否实行密闭化运输,运输设备和容器是否具有餐厨废弃物标识,并保持整洁完好,运输中不得泄漏、撒落。
(三)严格餐厨废弃物后续处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监督餐厨废弃物处置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维护处置场所周围的环境卫生,按照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在处理过程中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使用微生物菌剂处理餐厨废弃物的,要使用符合规定的微生物菌剂,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要监督餐厨废弃物处置单位保持处理设施持续稳定运行,设备停产检修要提前书面报告。
(四)建立餐厨废弃物管理台账制度。各地要监督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单位建立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要创造条件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通用的信息平台,对餐厨废弃物管理各环节进行有效监控。餐厨垃圾的收运单位收运的餐厨垃圾种类和数量要由食品生产经营者和处置单位予以确认。
(五)严查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查处和收缴非法收运餐厨废弃物运输工具的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收运餐厨废弃物的行为。对违法销售或处置餐厨废弃物的餐饮服务单位要依法予以处罚。对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内部集体食堂不按照规定处置餐厨废弃物的,除进行处罚外,还要追究食堂所属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四、积极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借鉴国内外处置餐厨废弃物的成熟经验,开展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探索适宜的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技术工艺路线及管理模式,建立完善的餐厨废弃物回收、运输、集中处理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对餐厨废弃物进行资源化利用,生产沼气、工业油脂、生物柴油、肥料等产品,提高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水平。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要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环保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等部门尽快确定我省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制定试点管理办法,对试点工作及早作出安排。要加强对试点城市的指导,及时总结经验,在全省示范推广。要研究完善相关政策和措施,支持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积极扶持相关企业发展,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要做好技术研发、资源化产品安全性评估等工作,加快建立相应的政策、法规、标准和监管体系,促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产业发展。各试点城市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认真做好试点工作。其他地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借鉴相关经验,积极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