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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聘任第四届本溪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聘任第四届本溪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本政〔2010〕152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及国务院办公厅有关通知要求,经上一届仲裁委员会推荐,市政府决定聘任以下同志为第四届本溪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陈继壮 常务副市长
  副主任:关绍威 市政府秘书长
  孟宪哲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杨卫红 市中级法院副院长
  委 员:杨春友 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
  杨永健 中国人民银行本溪市中心支行行长
  姜 伟 市工商联主席
  姜丽平 本溪银监分局副局长
  孙凤志 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宝龙 市工商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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