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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转发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保险消费者教育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转发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保险消费者教育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省、设区市保险行业协会:

  现将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加强保险消费者教育工作方案〉的通知》(保监发〔2008〕11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保险消费者教育是实现保险业健康平稳快速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开展保险消费者教育有利于提升居民保险意识,刺激保险消费;有利于增强保险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减少保险纠纷;有利于提高公司经营效益,改善保险业社会形象。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保险消费者教育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行动起来,把保险消费者教育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并督促下级机构扎实开展好。
  二、稳步推进,注重实效。保险消费者教育是一项长期的系统性工作。各单位要按照《中国保监会保险消费者教育工作方案》的要求,制定实施方案,明确阶段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充分调动员工和下级机构的工作积极性,循序渐进,逐步推进。各保险公司要明确保险消费者教育的负责部门,建立保险消费者教育园地,充分利用各种舆论工具,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保险消费者教育宣传。各保险行业协会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整合行业力量,发挥行业优势,加强协调配合,积极开展保险消费者教育和保护工作调研,组织会员单位制定会员单位消费者教育工作指引,明确市场各方主体工作职责和标准,要以保险消费者教育工作为契机,进一步整合保险宣传资源,建立保险消费者教育工作的长效机制。

  三、加强总结,及时报告。各单位要认真总结保险消费者教育工作开展过程中好的经验做法,积极探索保险消费者教育的新途径、新办法,每半年要将本公司系统或本地区开展保险消费者教育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报送我局。为加强联系沟通,请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指定负责保险消费者教育工作的部门和联系人员,并于3月10日之前将名单报送至我局。在具体实际工作中,若有意见建议或经验典型,请及时与我局联系。

  联系部门:江西保监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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