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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关于印发新《保险法》学习宣传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关于印发新《保险法》学习宣传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保监办发〔2009〕33号)


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中国信保南昌营管部,省、市保险行业协会:

  现将《新〈保险法〉学习宣传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同时,请各市保险行业协会将本通知精神及时传达到各会员公司。工作中如有问题或建议,请与我局联系。

  联系人:胡文捷、林佳颖

  电话:6387226

  传真:6387076

  电子信箱:jxbjj-zhk@163.com

  二〇〇九年五月六日

  新《保险法》学习宣传活动实施方案

  2009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修订草案,并将于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为加强新《保险法》学习宣传,确保新《保险法》的全面贯彻实施,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做好新〈保险法〉宣传工作的通知》(保监厅发〔2009〕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开展新《保险法》学习宣传活动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列主义毛主席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以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提高保险消费者法律意识,促进保险机构增强依法经营的自觉性,推动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充分发挥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的功能与作用,更好地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二、总体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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