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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四)积极推进网上审批平台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监察局要密切配合,加快推进电子审批系统、电子监察系统等开发建设。加强网络审批平台建设,建立涵盖全市各级各部门所有行政审批事项一体化的网上办理系统,实现行政审批事项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办理和网上咨询。加快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在全市尽早建成集实时监察、预警纠错、绩效评估、信息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实现网上直接问责。
  三、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相关制度
  (一)大力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各级要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为实施行政审批搭建高效规范、优质服务的平台。继续完善岗位责任制、公开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项目代办制、一次性告知制、不予许可书面说明制、许可结果公开制、绩效考评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真正形成用制度规范审批行为和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认真抓好标准化窗口建设,实现政务公开、服务行为、服务质量和窗口管理标准化的目标。
  (二)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监管机制。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和改变管理方式后,要进一步规范备案、核准行为,完善备案、核准事项的范围界定和操作程序,防止以备案、核准等名义搞变相审批或上收权力。要适时组织调研并评估相关行政审批的功能和效益,及时提出取消、调整的建议,提请设定机关决定。
  (三)认真落实行政审批责任制。要强化责任落实,完善与行政审批事项相关的内部审批职责权限、管理程序、监督机制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建立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办理行政审批,不得摊派或者违法收取费用,或者要求相对人购买指定的产品、提供服务、订阅报刊以及非法要求其交纳保证金、抵押金、强制参加保险等。
  四、加强领导,保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顺利推进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策性强,牵涉面广,任务繁重。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对当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行认真研究,明确任务目标,制定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务求取得实效。各县(市、区)在审批项目清理工作中,要注意与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相协调。对上级已经明确取消或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做出相应处理,应该取消的必须取消,需要保留以及下放给县(市、区)审批的,要健全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严格规范执行。有关部门要加强效能监察,坚决纠正行政审批工作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违规收费和超标准、超范围收费。要进一步完善监督举报制度,畅通举报渠道,认真受理举报投诉,及时处理群众和企业反映的问题,坚决防止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进一步优化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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