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威海市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威政办发〔2010〕89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市城乡建设委、财政局拟定的《威海市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十月一日
威海市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市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
根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要求,国家从2007年起全面启动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2008年3月,我市被住房城乡建设部确定为全国第一批供热计量改造示范城市。为保证国家和省下达的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任务的完成,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关于推进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科〔2008〕9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城市供热节能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8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创新节能改造模式和融资方式,完善供热计量及节能机制,深化供热体制改革,切实降低建筑能耗,确保完成建筑节能“十一五”工作任务,为顺利推进“十二五”建筑节能工作奠定基础。
(二)任务目标。到2010年底,全市要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任务156.87万平方米,威海市区完成117.5万平方米,其中市直完成54.26万平方米,环翠区完成9.9万平方米,高区完成19.09万平方米,经区完成34.25万平方米;荣成市完成22.1万平方米,文登市完成5.12万平方米,乳山市完成12.15万平方米。“十二五”期间,全市计划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任务1062.37万平方米,其中威海市区完成542万平方米,荣成市完成191万平方米,文登市完成120万平方米,乳山市完成209.37万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