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管理的通知
(琼价费管[2010]467号)
各市县物价局、教育局,洋浦经济发展局、社会发展局,各高、中等院校,中小学校:
近来,由于市场蔬菜和副食品价格波动导致学校学生食堂的饭菜价格有所上涨,增加了学生经济负担。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各类学校食堂管理,规范学校食堂价格行为,为学生提供安全卫生和质优价廉的饮食,保障广大师生的权益和学校的稳定,经研究,现就加强学校食堂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管理,落实责任。一是提高学生食堂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学生食堂工作,特别是食堂的饭菜质量价格及卫生关系到广大学生的身体健康、切身利益和学校的稳定。各市县教育、价格主管部门和学校要提高认识,认真落实领导值班制,检查责任制等,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食堂管理。二是坚持公益性原则。学生食堂必须坚持为学生服务、为教学服务的原则,不得以盈利为目的, 学生食堂要坚持学校自办自管,原则上不允许对外承包经营,已对外承包的,学校不得向承包商收取租金。三是建立健全卫生安全制度。学校要对食堂的服务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监督,并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严禁未取得卫生许可证开办食堂;严禁采购“三无”产品和质量不合格或过保质期的食品,防止中毒和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的卫生与安全。
二、加强食堂饭菜价格监管。各学校要对食堂经营者价格行为进行监管,最大限度地降低食堂经营成本,保证饭菜质量,保持饭菜价格的稳定。一是加强采购管理,具备条件的市县,对主要品种原料可实行集中采购统一配送,降低进货成本;二是加强操作管理,厉行节约,降低加工成本。三是加强水、电及燃料管理,降低能耗成本;四是加强岗位管理,降低用工成本;五是加强财务管理与成本核算,降低食堂伙食成本。学生食堂要坚持保本微利原则,不得以盈利为目的,饭菜定价应遵循公开、公正、合理和诚实信用原则,明码标价,不得随意涨价。各市县价格、教育主管部门要对学校食堂饭菜价格进行监审,控制经营成本,保持饭菜价格基本稳定。对已承包经营的学生食堂,学校要对其加强监管,保证饮食安全和价格稳定。
三、加大学生食堂价格补贴。对因物价上涨和劳动力成本持续增加而出现亏损的学生食堂,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学生食堂一定的亏损补贴,要关心家庭贫困学生的生活,想方设法给予贫困生适当的生活补贴。应对物价上涨,学校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反映,争取政府的支持,向政府申请专项补贴;征收价格调节基金的市县,要启动价格调节基金,给予学校食堂专项价格补贴。
四、做好政策解释工作,稳定教学秩序。针对学校食堂价格上涨及容易引发的问题,各市县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适当的方式加大政策宣传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力度,加强校园网站的管理,防止不负责任的炒作,切实维护学校和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