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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推进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二、强化措施,稳步推进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一)建立完善绩效评价制度框架。各级要根据财政部和省财政厅有关要求,按照科学、规范、实用的原则,建立完善各类制度,明确评价主客体的权利和义务,规范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和中介机构的职能及业务分工,逐步形成功能协调、覆盖到位的制度体系,为财政管理改革和发展提供全面有效的制度保障。

  (二)重点实施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要以项目支出为突破口,积极探索预算部门、单位自评和财政部门组织实施相结合的重点绩效评价机制。要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转方式、调结构”重大战略部署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工作,重点对社会公众关注度高、涉及民生的项目以及支持产业发展的项目进行评价。

  (三)科学构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建立科学的指标体系是做好绩效评价的关键之一。各级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要从评价内容出发,本着既注重科学导向,又坚持实事求是、具有可操作性的原则,建立共性与个性、定量与定性、业务与财务指标相结合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并实现动态管理。

  (四)合理运用绩效评价方法。要根据评价项目特点和评价工作要求,注重针对性和实用性,科学选择评价方法,确保真实反映项目的绩效情况。要注重运用问卷调查法,有效扩大公众参与范围,提高评价的公众参与度,增强其社会效果。要积极创新工作思路,引入中介机构参与绩效评价工作,进一步增强评价的专业性、公正性和客观性。

  (五)探索建立评价结果应用机制。加强评价结果应用,不断扩大公开范围,增强财政资金使用透明度;要将绩效评价与部门预算紧密结合,实现财政资金安排与绩效优劣直接挂钩,使评价结果成为编制安排政府预算的重要依据;要建立反馈整改机制,被评价部门、单位要根据项目评价反馈意见及时整改落实,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强领导,确保绩效评价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各部门要根据各自实际,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确定专门人员,负责组织协调,抓好落实,确保工作顺利推进。绩效评价工作政策性强,操作难度大,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学习,注重宣传,确保取得实效。

  (二)搞好协调配合。各级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要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共同做好绩效评价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制定本地区绩效评价工作的总体思路和实施步骤,建立完善规章制度,统一组织和管理绩效评价工作,指导、监督和检查部门、单位开展情况。各级预算部门、单位要积极配合支持,组织实施好本部门、本单位的绩效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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