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枣政办发[2010]97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枣庄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六日
枣庄市林业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枣庄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09〕58号)和《中共枣庄市委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枣庄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枣发〔2010〕1号),设立枣庄市林业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的职责。
(三)增加组织、指导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职责。
(四)增加组织、指导水系生态工程建设林业相关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森林生态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起草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拟订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指导性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的调查、动态监测、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市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拟订相关标准、规程并监督执行;负责造林、营林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承担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指导和办理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办理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审批;组织、指导木材检查站的规划、报批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