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财政审计科
负责拟定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总体方案,汇总审计结果;负责审计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市地方税务系统税收征管情况、市国库办理市预算资金的收纳拨付情况、负责审计各区(市)人民政府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负责审计市财政局、市地方税务局等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各区(市)审计机关财政审计业务工作。承办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审计项目和工作任务。
(五)金融外资审计科
负责对市属地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状况进行审计监督;根据国家审计署、省审计厅授权对中央及省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状况进行审计监督。
负责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以及合资、合作企业、单位的财务收支;提供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援助、贷款项目的审计公证报告。
开展金融外资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各区(市)审计机关金融外资审计业务工作,承办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审计项目和工作任务。
(六)行政事业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财政有拨款关系的市人大、市政协、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机关、政党组织、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市政府有关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各区(市)审计机关行政事业审计业务工作。承办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审计项目和工作任务。
(七)企业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和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各区(市)审计机关经贸审计业务工作。承办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审计项目和工作任务。
(八)农业与社会保障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政府与农业有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由市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市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农林水利、资源环保资金和扶贫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审计各区(市)政府管理的农林水利、资源环保资金和扶贫等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
负责审计市政府与社会保障有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由市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市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收支以及各项社会福利、救灾救济、扶贫开发、优抚安置和社会捐赠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审计各区(市)政府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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